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1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3年6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38,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0元/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4、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实施的金额为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即共计分红14,667.28万元,且于2022年5月实施完毕;假设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5、假设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2021年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2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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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1、项目概述
公司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旨在通过建成国内颇具规模的差别化超细旦氨纶纤维生产基地,将“白鹭”牌氨纶打造成国内氨纶行业高质量产品品牌之一,同时扩大差别化氨纶纤维产品占比,提高公司在差别化氨纶细分市场竞争优势。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的总投资为104,466.76万元。该工程拟采用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其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参数稳定、产品质量高、物耗及能耗低,运营效益好。通过工艺调整、改变添加剂和工艺参数,本项目生产线尽可能柔性化,可以生产细旦、超细旦以及其它具有耐温、耐氯、易染等特殊性能的差别化氨纶纤维。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1)增强业务技术水平,提升公司氨纶业务竞争力
本项目采用第六代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生产工艺,即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四万吨细旦、超细旦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新增产能。该项目采用了高密度纺丝技术,单位丝饼数达到120丝饼,纺织速度达1,000米/分,大幅度提升了细旦丝的生产效率。随着新技术的使用,公司在氨纶业务上的成本和生产效率优势将更加明显。尤其在国家环保政策趋严的大背景下,新技术的使用将有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改善公司氨纶产品的业务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随着纺织面料轻薄化,细旦氨纶产品的需求比例在不断增加。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发布的《2021氨纶产业链年报》,氨纶市场中20D及以下产品的市场份额占比由2020年的21.6%上升至2021年的23.0%,氨纶行业的细旦化趋势明显。另外,根据Wind资讯数据,2022年3月市场上20D氨纶价格比40D氨纶价格高出约30%以上,细旦氨纶的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将以10D、15D、18D及20D超细旦氨纶丝为主。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及时建设高品质超细旦氨纶项目可以有效优化公司氨纶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盈利能力,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3)公司氨纶业务体系完整、技术实力较强
公司是“全国纺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国化纤行业智能制造优秀企业”、“中国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全国化纤行业‘十三五’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全国化纤行业‘十三五’绿色发展示范企业”和“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公司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化学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纤维绿色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乡市差别化氨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公司“白鹭”牌氨纶产品荣获国际环保生态纺织品的认证,产品畅销国内并远销欧洲、北美、亚洲等地。
项目厂区已有配套完善的公用工程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汽等。该工程生产氨纶所需的主要原料货源充足。公司与多家供应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保证原材料稳定及时供应,可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求。此外,公司拥有一支技术纯熟、诚实敬业、年富力强、精干高效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队伍,为公司的氨纶产业稳健高效发展奠定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3、项目建设内容
(1)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2)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新长北路南侧、白鹭大道西侧。
(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4万吨有光或半透明超细旦氨纶纤维的新增产能。
(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建设周期18个月。
4、投资总额及效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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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56,971.4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2,429.24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96 %。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于2020年8月20日,该项目取得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10772-28-03-069230)。
于2020年11月19日,该项目取得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书审[2020]20号)。
于2020年6月10日,公司取得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豫(2020)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22284号)。
(二)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1、项目概述
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旨在通过于新疆建成西北地区颇具规模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当地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交通物流、客户挖掘、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产业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领域的市场地位。
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的总投资为72,603.48万元。该项目拟采用目前国内外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艺,项目设备拟采用国产化的先进连续纺丝机,纺丝机的传动系统、卷绕系统、横动系统、排风系统等进行了多项优化升级,纺丝系统高效、环保,适用产品规格型号广,属于目前行业先进的智能纺丝设备。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1)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推动公司在疆业务发展
新疆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本项目所在地图木舒克市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巴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2011年,公司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负责原材料棉浆的生产。同时每年公司有大量产品出口至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等南亚和中东国家或地区的客户。
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业务的产能布局,充分利用项目当地原材料供给、能源及配套、物流出口及国际国内市场挖掘等方面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推动公司在疆业务的落地和发展,是深入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体现,符合工信部、发改委于2022年4月发布的《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龙头企业在广西、贵州、新疆等中西部地区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效协同供应链体系”的政策导向。
(2)引领绿色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采用目前节能环保水平较高的制胶工艺和酸浴工艺技术,其中制胶工艺中采用大容量干法黄化技术属国内外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艺,节能效果显著。本项目主机设备拟采用的连续纺丝机具有纺丝速度高、品种柔性化、环境影响小等优点。本项目的建设提升了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终端产品的交付能力,扩大市场覆盖率,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从而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提升,并作为行业龙头逐渐提升全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绿色化生产水平,推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3)公司具备雄厚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装备技术、工艺水平等方面积累了先进的综合技术体系。在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公司对装备和产品进行了不断升级,持续提升生产线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本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通过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形式组建生产及经营队伍,负责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人才激励制度,以保证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的水平,确保生产安全可靠,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发展。
3、项目建设内容
(1)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以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投入子公司。
(2)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疆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坂山工业园区。
(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的新增产能。
(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建设周期18个月。
4、投资总额及效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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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45,414.29万元,年均利润总额6,987.07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00%。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于2020年4月29日,该项目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师市发改(投资)发[2020]59号)。
于2021年11月3日,该项目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兵环审[2021]36号)。
于2023年2月2日,公司已取得用于长丝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新(2023)第三师不动产权第0000104号。
(三)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数额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近年来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对应的经营性流动资产需求随之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1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1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2022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政策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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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核准”及已废止法规等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根据最新进展更新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假设和测算;补充了针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核准”及已废止法规等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此外,公司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新增补充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其他重要内容保持不变对,对涉及“非公开发行”、“核准”等文字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涉及修订的文件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相关修订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全文、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1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1:3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司相应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表述,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45%,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本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本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1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1:3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司相应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表述,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45%,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本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本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1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二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1、项目概述
公司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旨在通过建成国内颇具规模的差别化超细旦氨纶纤维生产基地,将“白鹭”牌氨纶打造成国内氨纶行业高质量产品品牌之一,同时扩大差别化氨纶纤维产品占比,提高公司在差别化氨纶细分市场竞争优势。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的总投资为104,466.76万元。该工程拟采用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其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参数稳定、产品质量高、物耗及能耗低,运营效益好。通过工艺调整、改变添加剂和工艺参数,本项目生产线尽可能柔性化,可以生产细旦、超细旦以及其它具有耐温、耐氯、易染等特殊性能的差别化氨纶纤维。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1)增强业务技术水平,提升公司氨纶业务竞争力
本项目采用第六代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生产工艺,即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四万吨细旦、超细旦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新增产能。该项目采用了高密度纺丝技术,单位丝饼数达到120丝饼,纺织速度达1,000米/分,大幅度提升了细旦丝的生产效率。随着新技术的使用,公司在氨纶业务上的成本和生产效率优势将更加明显。尤其在国家环保政策趋严的大背景下,新技术的使用将有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改善公司氨纶产品的业务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随着纺织面料轻薄化,细旦氨纶产品的需求比例在不断增加。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发布的《2021氨纶产业链年报》,氨纶市场中20D及以下产品的市场份额占比由2020年的21.6%上升至2021年的23.0%,氨纶行业的细旦化趋势明显。另外,根据Wind资讯数据,2022年3月市场上20D氨纶价格比40D氨纶价格高出约30%以上,细旦氨纶的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将以10D、15D、18D及20D超细旦氨纶丝为主。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及时建设高品质超细旦氨纶项目可以有效优化公司氨纶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盈利能力,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3)公司氨纶业务体系完整、技术实力较强
公司是“全国纺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国化纤行业智能制造优秀企业”、“中国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全国化纤行业‘十三五’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全国化纤行业‘十三五’绿色发展示范企业”和“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公司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化学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纤维绿色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乡市差别化氨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公司“白鹭”牌氨纶产品荣获国际环保生态纺织品的认证,产品畅销国内并远销欧洲、北美、亚洲等地。
项目厂区已有配套完善的公用工程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汽等。该工程生产氨纶所需的主要原料货源充足。公司与多家供应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保证原材料稳定及时供应,可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求。此外,公司拥有一支技术纯熟、诚实敬业、年富力强、精干高效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队伍,为公司的氨纶产业稳健高效发展奠定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3、项目建设内容
(1)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2)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新长北路南侧、白鹭大道西侧。
(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4万吨有光或半透明超细旦氨纶纤维的新增产能。
(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建设周期18个月。
4、投资总额及效益测算
■
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56,971.4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2,429.24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96 %。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2020年8月20日,该项目取得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10772-28-03-069230)。
2020年11月19日,该项目取得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书审[2020]20号)。
2020年6月10日,公司取得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豫(2020)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22284号)。
(二)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1、项目概述
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旨在通过于新疆建成西北地区颇具规模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当地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交通物流、客户挖掘、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产业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领域的市场地位。
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的总投资为72,603.48万元。该项目拟采用目前国内外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艺,项目设备拟采用国产化的先进连续纺丝机,纺丝机的传动系统、卷绕系统、横动系统、排风系统等进行了多项优化升级,纺丝系统高效、环保,适用产品规格型号广,属于目前行业先进的智能纺丝设备。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1)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推动公司在疆业务发展
新疆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本项目所在地图木舒克市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巴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2011年,公司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负责原材料棉浆的生产。同时每年公司有大量产品出口至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等南亚和中东国家或地区的客户。
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业务的产能布局,充分利用项目当地原材料供给、能源及配套、物流出口及国际国内市场挖掘等方面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推动公司在疆业务的落地和发展,是深入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体现,符合工信部、发改委于2022年4月发布的《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龙头企业在广西、贵州、新疆等中西部地区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效协同供应链体系”的政策导向。
(2)引领绿色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采用目前节能环保水平较高的制胶工艺和酸浴工艺技术,其中制胶工艺中采用大容量干法黄化技术属国内外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艺,节能效果显著。本项目主机设备拟采用的连续纺丝机具有纺丝速度高、品种柔性化、环境影响小等优点。本项目的建设提升了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终端产品的交付能力,扩大市场覆盖率,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从而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提升,并作为行业龙头逐渐提升全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绿色化生产水平,推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3)公司具备雄厚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装备技术、工艺水平等方面积累了先进的综合技术体系。在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公司对装备和产品进行了不断升级,持续提升生产线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本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通过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形式组建生产及经营队伍,负责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人才激励制度,以保证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的水平,确保生产安全可靠,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发展。
3、项目建设内容
(1)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以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投入子公司。
(2)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疆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板山工业园区。
(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的新增产能。
(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建设周期18个月。
4、投资总额及效益测算
■
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45,414.29万元,年均利润总额6,987.07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00%。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2020年4月29日,该项目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师市发改(投资)发[2020]59号)。
2021年11月3日,该项目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兵环审[2021]36号)。
2023年2月2日,公司取得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新(2023)第三师不动产权第0000104号)。
(三)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数额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近年来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对应的经营性流动资产需求随之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巩固原有优势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在氨纶、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领域建设和生产管理的经验,将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形成规模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能结构布局、产品结构,并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多层次、多品种的市场策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财务结构可得到优化。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实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密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公司投资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市场向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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