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2月28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6号楼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元富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咸胜、马贵翔、吕久琴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霖翔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王侣钧先生、财务总监叶晨晨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青、李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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