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
2023年02月27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

  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2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3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8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符合公司建设项目和经营需要,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3、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审计报告质量

  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20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龚晨艳、刘倩倩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包铁军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倩倩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包铁军工作调整,大华事务所现委派李倩倩接替刘倩倩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派张立接替包铁军作为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龚晨艳、李倩倩,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立。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基本信息、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晨艳:于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倩:于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立:于200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上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晨艳、李倩倩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立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其他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复核人员的函》。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0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后,同意提名陈新民先生、LIAORAN先生、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共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TANWEN先生、王波先生、叶建木先生共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TANWEN先生、叶建木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波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叶建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02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华志军先生、李娜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监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0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03月14日(星期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3月14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03月0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03月0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0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第1、2、3项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为特别决议提案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03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904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756-7630035。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03月09日—2023年03月10日(9:00—12:00,13:00-16:30)。

  3、登记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军、闫红娟

  电话:0756-7630378

  传真:0756-7630035

  邮箱:rd@rdpharma.cn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邮政编码:519040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2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3”,投票简称为“润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0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3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现持有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股份股,占润都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3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以下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表决议案附后。

  委托人签名(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并加盖法人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人/本单位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3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议案如下:

  ■

  说明: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前有效。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02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于2023年02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李心湄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委托董事由春燕女士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杨德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周兵代为表决,二人均向董事会提交了《授权委托书》。除此之外,其他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后,提名陈新民先生、LIAO RAN先生、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陈新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LIAO RAN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刘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选举由春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后,提名TANWEN先生、王波先生、叶建木先生共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TANWEN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王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叶建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3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3月14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2月27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新民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医科大学药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珠海市科技进步特等奖、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曾任珠海丽珠制药厂销售大区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研究所所长、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总经理、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72,047,1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LIAORAN先生,1995年出生,加拿大籍,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材料工程本科学历。曾任职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广东智媒云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盛世润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职务。

  LIAORAN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生的女婿,与本公司聘任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李心湄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刘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质量保证部经理、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8年10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由春燕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商务总监、商务总监兼普药事业部总监、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由春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TANWEN先生,1956年出生,美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内不拉斯加大学医学中心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副研究员。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广东工业大学生物医药研究院院长。曾获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学者奖; 美国心脏学会及哈佛大学研究学者奖;第四届中国侨界贡献奖;国务院侨办百名杰出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创业奖等。近年来以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SCI论文百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省部和市级科研项目20余项。广东省侨办华人华侨创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副会长。2019年5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TANWEN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波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荣获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历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工作顾问,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会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会议主席、党委书记。

  王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叶建木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市公司济川药业(600566)独立董事。2003年7月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任教至今。目前担任上市公司保隆科技(603197.SH)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港股国华(00370.HK)独立董事。

  叶建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02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于2023年02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3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华志军先生、李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关于选举华志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李娜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02月27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华志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珠海润都药业有限公司监察员、广东润泰药业有限公司监察部部长、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州碧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盛世润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润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狼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达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弘武太极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赛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胜龙牛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娜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副主任。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务;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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