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月24日下发关于对ST曙光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2年8月19日,ST曙光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4亿元至-1.2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90亿元到-1.36亿元。公司披露称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丹东地区停工停产,公司整车及车桥销售业绩不及预期。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0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13亿元。
公司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但未根据规则要求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有关规定。就上述违规事实和公司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财务总监马浩旗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芳卿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对公司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马浩旗、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芳卿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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