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2月22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23年2月21日下午15时止,参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正式颁布及生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能够高效、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定价方式、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上述第5、6、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9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9日

  至2023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使用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的,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

  2023年3月6日-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24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电话:0571-64787381

  传真:0571-64787381

  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媛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正式颁布及生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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