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年02月21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涉及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并于近日收悉原告董瑞也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董瑞

  原审第三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于2023年2月4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因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5民初95806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二)原审原告董瑞因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5民初95806号民事判决书,也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董瑞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告涉及的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公司及相关主体已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3.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民事裁定书》:停止执行由宁夏顺亿等主体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目前该裁定仍持续有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据此,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以尽力维护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吉彤”)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402,962,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本次拟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宁波吉彤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宁波吉彤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2023)鄂01执158号,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已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公示。基本内容如下:

  ■

  二、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吉彤持有公司股份402,962,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本次拟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宁波吉彤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2. 宁波吉彤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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