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讼请求变更前,请求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055万元;原告诉讼请求变更后,请求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湘01知民初64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讯公司”)与被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章县声威通讯部(以下简称“声威通讯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展讯公司作为原告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及声威通讯部,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声威通讯部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ZL201180004859.4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被控侵权产品;(2)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ZL201180004859.4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库存被控侵权产品并销毁专利产品专用生产设备;(3)判令声威通讯部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判令公司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万元;判令公司承担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检测等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长沙案的全部诉讼、保全费用。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和《翱捷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披露。
二、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湘01知民初64号),主要内容如下:
立案后,原告展讯公司向法院申请将诉讼请求第三项的诉讼标的额变更为一万元,本院予以准许。此后,原告展讯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展讯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展讯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展讯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翱捷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和相关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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