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关注函中涉及的部分问题回复仍需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争取在2023年2月21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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