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机制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机制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3年02月11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以自有资金投资2亿元参与设立“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其中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作为该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亿元,合计出资比例为13.33%。该基金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部分下属子公司及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基金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2022年12月12日,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所持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长虹华意以1元的名义对价,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所持的2.15亿元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份额中未实际出资的2亿元出资份额,并同比例出资,成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占有13.33%份额。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7月13日、7月30日、8月30日、12月13日、2023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2-051号、2022-052号、2022-053号、2022-055号、2022-067号、2022-095号、2023-001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产业投资基金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基金投决会委派机制及修改合伙协议事项的议案》。为提高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效率,保障投资人权益,根据四川长虹及下属子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占比情况,全体合伙人同意对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机制进行调整。

  (二)2023年2月10日,公司与长虹集团、四川长虹、金融机构及长虹集团或四川长虹控制的部分下属子公司,共15家合伙人签署《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合伙协议第三十五条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三名委员,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委员,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三名委员。”

  现修改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委员,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出资子公司共同委派三名委员,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三名委员”。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跟进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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