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了蔡来寅诉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新恒阳”)、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情况,有关内容请见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118)。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披露了该案的一审判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796号民事判决)情况,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168)。2020年12月3日,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了因该案被查封、冻结财产的情况,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178)。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了该案的终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终309号民事判决)情况,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2-022)。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了收到该案(2022)粤03执338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情况,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2-065)。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了因该案新增冻结资产的情况,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暨资产被冻结的公告》(编号:临2023-007)。
二、进展情况
1、本公司近日通过网络查询到上述蔡来寅案新增冻结本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本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32732万元股权、本公司持有的恒阳优品电子商务(江苏)有限公司1000万元股权、本公司持有的海南新大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25万美元股权、本公司持有的海南新大洲圣劳伦佐游艇制造有限公司375万欧元股权被冻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蔡来寅案本公司资产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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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03执3384号之二十),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蔡来寅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粤03执3384号执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请将被执行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司享有的股权分配利润款划付至本院账户,以人民币 77,681,041.33元为限。”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冻结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冻结资产,对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案因曾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纠纷案导致,为解决此事项,在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的支持下,公司于2021年4月与大连和升签订协议,若未来公司就此案实质性履行了赔偿责任,本公司承担部分将根据大股东的承诺以协议方式转至大连和升,由大连和升承担后与尚衡冠通进行解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2023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网络查询蔡来寅案之冻结资产资料;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03执3384号之二十)。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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