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6,944,444股
2.发行价格:144.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36.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7,934,263.84元
●预计上市时间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华数科”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6,944,444股股份已于2023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944,44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金小团。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10月20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18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3年1月5日向上交所报送《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7名投资者,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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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1月10日)9:00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172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172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2年12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非关联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15家、基金公司32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11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02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1月10日(T日)9:00-12:00,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23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36.41元/股-161.31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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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
(3)发行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6,944,444股,认购总金额为999,999,936.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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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8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30,840股(含本数,按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底价计算),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6,944,4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36.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月6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36.41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5.56%。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934,263.84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月16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26号),截至2023年1月13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99,999,936.00元。
2023年1月16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7号),截至2023年1月16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44,44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934,263.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944,444.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80,989,819.84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1.宏华数科本次发行已获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本次发行方案;
3.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形式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6,944,444股,认购总金额为999,999,936.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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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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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S AG本次认购数量为1,527,77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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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72,22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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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91,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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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25,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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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91,31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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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44,4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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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1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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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5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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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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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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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本次认购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本次认购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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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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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7,0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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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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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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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2,565.62万元、102,629.12万元、182,702.36万元和191,152.61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资产规模不断增大。从公司的资产结构分析,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基本在80%上下水平,资产结构相对稳定且以流动资产为主,同公司业务模式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5,370.93万元、27,287.54万元、33,403.28万元和26,591.2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78%、88.06%、79.95%和96.26%,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99、3.46、5.67及5.53,速动比率为3.10、2.81、4.74及4.3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增长较大,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完成IPO并收到首发募集资金款项。
长期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1.18%、26.59%、18.28%及13.9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较低。公司整体偿债支付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123.38万元、71,587.07万元、94,310.60万元和69,716.31万元。数码喷印设备产品是公司核心产品,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化,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在客户中的认可度不断提高,收入规模不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397.89万元、17,117.98万元、22,660.20万元和18,641.96万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庄玲峰
项目协办人:王金姣
项目组其他成员:钱文亮、赵旭亮、赵磊、郑修文
联系电话:0571-85783754
传真:0571-8578375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经办律师:胡小明、孙彬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层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经办会计师:方国华、祝琪梅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层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经办会计师:张芹、李明明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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