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申请委托借款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8亿元的委托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3.89%,详见同日公司委托借款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对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共计3.8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3.94%,详见同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决定对三家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热公司”)、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热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发公司”)提供3.8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年利率不超过3.94%。
2、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为保证保供保暖资金供给,公司决定为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年利率不超过3.94%。
2.公司于2023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三家控股子公司因连续亏损,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自主融资能力低,新增融资授信困难,叠加煤炭价格上涨影响,保供资金面临巨大压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给三家控股子公司,可有效缓解三家企业保供资金压力,更好的完成保供保暖任务。
本次交易资金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提供,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三家控股子公司的小股东均同意其向公司申请委贷,但均无法对委贷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哈热公司
(1)基本信息
哈热公司前身为哈尔滨热电厂,始建于1958年。2001年11月份,哈尔滨热电厂改制为哈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09108;主要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街125号;法定代表人:罗昭军;注册资本:50,920万元,公司出资27,150万元,占股比53.32%;主营业务:发电、供热、热电联产、中水利用、信息、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和推广服务等。
截至2022年末,哈热公司资产总额24.75亿元,负债总额30.22亿元,净资产-5.46亿元,资产负债率122.09%。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12.48亿元,净利润-3.64亿元。
(2)资信情况
哈热公司无欠税记录条数,无民事判决记录条数,无强制执行记录条数,无行政处罚记录条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3)其他小股东情况
哈热公司其他小股东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出资15,846万元,占股比31.12%;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7,924万元,占股比15.56%。小股东对哈热公司无实际控制权和经营权。小股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本次委托贷款没有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2.齐热公司
(1)基本信息
齐热公司于2004年1月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553431166;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碾北公路1号;法定代表人:罗洪新;注册资本:50,580万元,公司出资45,775万元,占股比90.5%;主营业务:发电同步供热。
截至2022年末,齐热公司资产总额15.32亿元,负债总额12.45亿元,净资产2.87亿元,资产负债率81.27%。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10.89亿元,净利润-1.58亿元。
(2)资信情况
齐热公司无欠税记录条数,无民事判决记录条数,无强制执行记录条数,无行政处罚记录条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3)其他小股东情况
齐热公司其他小股东为: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出资4,805万元,占股比9.5%。小股东未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主要受疫情影响,小股东公司经营收益锐减,目前阶段资金压力巨大,不具备提供反担保的能力,所以无法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3.哈发公司
(1)基本信息
哈发公司成立于1927年,1983年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哈尔滨发电厂开始改(扩)建,并于1988年投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1980N;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118号;法人代表:荆华;注册资本12,699万元,公司出资7,191万元,占股比56.63%;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及副产品(粉煤灰)的销售、生产、销售熟石膏等。
截至2022年末哈发公司资产总额3.21亿元,负债总额3.04亿元,净资产0.17亿元,资产负债率94.76%。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3亿元,净利润-0.63亿元。
(2)资信情况
哈发公司无欠税记录条数,无民事判决记录条数,无强制执行记录条数,无行政处罚记录条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3)其他小股东情况
哈发公司其他小股东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508万元,占股比43.37%。小股东对哈发公司已有委托贷款存续,委贷金额5,902.6万元,对本次委托贷款不再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上述三家公司没有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华电集团委贷,华电集团通过统借统还的方式发放资金,再由公司以委贷形式发放给三家控股子公司。
2.本次交易共发放委贷3.8亿元,其中:哈热公司1.2亿元、齐热公司1.5亿元、哈发公司1.1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3.94%,该笔委贷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保供保暖资金,担保方式为信用。
3.本次交易约定如三家控股子公司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委托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十的比率向三家控股子公司计收罚息。
四、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三家控股子公司的小股东无法对委贷提供反担保或其他相应措施,但公司综合考虑三家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质量、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认为不会发生到期无法偿债的情况,公司按照内控制度流程对委贷事项进行了逐级审批,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考虑三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充分保障子公司履行保供保暖社会责任,决定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哈热公司、齐热公司、哈发公司提供上述委托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缓解其资金压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5.82亿元(委贷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0%;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逾期金额为1.82亿元(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放的委托贷款1.28亿元和0.54亿元已逾期)。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申请不超过3.8亿元委托借款。
●鉴于华电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18条规定,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借款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保供的部署,根据公司三家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保障电、热供应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华电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3.8亿元的委托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3.89%(不超过同类同期市场利率)。
本次委托借款由华电集团通过统借统还委托借款的方式,向公司发放不超过3.8亿元信用借款,无需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借款资金用于补充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保供保暖资金。
2022年底公司向华电集团申请的委托借款余额为22.12亿元,连同本次委托借款3.8亿元,借款余额将增至25.92亿元,委托借款每年利息支出未达到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华电集团基本情况详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受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影响,公司电热板块业务大幅度亏损,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困难和资金压力。通过本次合作,公司获得华电集团的资金支持,可有效节约公司的授信储备,提升公司资金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华电集团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将提升公司的现金流水平和资金供应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作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保障能源供应、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此次华电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18条规定,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四、与华电集团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公司决定向华电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9.12亿元的委托借款,详见2022年3月5日公司委托借款公告。
2、2022年5月6日和7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2022年8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详见2022年5月7日、7月27日、8月13日、12月27日和2023年1月11日公司相关公告。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公司决定向华电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15.12亿元的委托借款,详见2022年5月19日公司委托借款公告。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金山股份20.92%股权的议案》。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92%股权,详见2022年8月30日、9月16日和11月15日公司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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