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1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宏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中军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副董事长倪依东先生,独立董事王洪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祥勇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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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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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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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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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宋志、陈昌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1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7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即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6,373,443股股份依法予以注销,上述合计注销公司股份9,673,443股。
上述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673,443股,由3,475,107,147股变更为3,465,433,70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673,443元,由3,475,107,147.00元变更为3,465,433,704.00元。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7)《中恒集团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8)《中恒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真实性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3月20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
3.联系电话:0774-3939022
4.联系邮箱:zh600252@126.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还应当于邮寄当日电话通知公司前述邮寄事项。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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