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金额:93,730.9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暂无法估计对公司损益造成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辽01执127号】,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正浩支行”)与商业城、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关于公证纠纷执行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基于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月2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商业城及商业城百货履行下列义务:
1、商业城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6,500万元、利息1,430.975万元、违约金15,800万元、合计93,730.975万元(2022年12月20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复利按合同执行利率的1.5倍即11.1%计算至借款实际结清之日止)。
2、商业城百货名下的房产2处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坐落于1: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沈阳商业城百货营业楼地上1-7层);2: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6号(沈阳商业城百货营业楼二期1-6层)(明细详见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抵押财产清单),在执行标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商业城持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5,720万股,在执行标的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
4、商业城百货对商业城在上述标的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执行费、公证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
责令商业城和商业城百货自接到本通知之日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二、相关资产冻结情况
经核实,截至目前商业城百货名下有5个银行账户因上述公证纠纷案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冻结金额为764.20万元。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外,公司暂未发现有其他资产因上述公证纠纷案被查封冻结的情况。公司将与盛京银行正浩支行积极沟通,努力妥善解决上述公证纠纷,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上述银行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暂无法估计对公司损益造成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15,092万元贷款未能在贷款到期之日前完成相关转期手续办理,已构成逾期。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借款逾期及尚未完成转期手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贷款转期事宜尚在办理之中。
2、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债务本息,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为39户,合计被冻结金额约为人民币2,023.64万元。涉及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12个月累计涉及诉讼和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号)、《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号)、《12个月累计涉及诉讼和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号)以及《关于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五款的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股票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商城”,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0306,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3、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债权人的想法和诉求,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协商,争取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决债务问题。由于债务逾期风险较高,公司未来仍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查封等不确定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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