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3-00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2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3-00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2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贤彬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3-003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16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学术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16日
至2023年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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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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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
2、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钟
联系电话:0411-62395759
电子信箱:ccgzq@china-catalyst.com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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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3-004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投资金额由42,806.35 万元增加至85,016.02万元;
●使用超募资金42,209.67万元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进行补充;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4年2月;
●公司合理布局在原有土地的基础上新增89,864平方米,用于扩大“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实施场地;
●“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2月调整至2023年12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亦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变更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公司拟将“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投资金额由42,806.35 万元增加至85,016.02万元;
投资金额变更前后资金投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投资规模扩大,主要原因是建设规模的变化和建设内容的增加。原募投项目拟用公司自有土地实施,变更后公司拟在厂区旁边新购买土地,同时,工程建设和设备投入、辅助设施等也相应大幅度增加。“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变更前拟建生产车间4个及相应配套设施,变更后规划建设生产车间8个,新增配套设施包括仓库、罐区、危废房、综合楼及其他环保消防、中控等附属设施。变更后项目新增规划用地89,86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3,512平方米。因此,厂区工程建设费用相应新增30,211.04万元,其他工程建设费用新增10,466.38万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投资金额由42,806.35万元增加至85,016.02万元,其中公司拟将超募资金42,209.67万元用于该项目。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及“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四、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拟变更及调整的“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原计划建设期16个月,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造成变更及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原定在公司现有土地上新建,项目建设期16个月,项目内容为新建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分子筛模板剂配套产品以及研发中试平台。随着公司业务布局及对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不断扩大,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实际生产等情况,公司合理布局在原有土地的基础上新增土地89,86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3,512平方米。用于扩大“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实施场地,增加生产车间,在原项目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间甲酚等精细化学品、TRH特种分子筛产品及铁钼催化剂、镍铜催化剂、顺酐催化剂等金属催化剂产品。因“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实施场地及生产车间的增加,将导致项目完结时间延期至2024年2月。
(二)拟调整“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12个月,于2023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造成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2022年,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全国各地爆发的疫情对公司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化工园区的“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影响较大。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人员作业受限,建筑物料运输难以满足正常供应保障,使得该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放缓。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4年2月及“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2月调整至2023年12月。
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行业政策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联合会制订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等政策均明确了我国化工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核心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提升产品的专用化、高附加值;开展节能减排、促进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改变低档和低价竞争,以优质产品占领国际市场。“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将生产包括固定源脱硝分子筛、VOCs催化剂、乙二醇催化剂等多种环保型新材料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和本次新增的间甲酚等精细化学品、TRH特种分子筛产品及铁钼催化剂、镍铜催化剂、顺酐催化剂等金属催化剂产品,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激励相符合。
2.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拟生产的分子筛催化剂、非分子筛催化剂及精细化学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助力企业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其中生产的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近年来在环保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在烟气脱硝领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金属催化剂作为精细化工合成当中的重要催化剂,决定着产品的成本、质量,在精细化工合成方面应用前景广阔。同时,在传统化工行业,催化剂产品是化工生产技术的核心,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间甲酚等精细化学品、TRH特种分子筛产品及铁钼催化剂、镍铜催化剂、顺酐催化剂等金属催化剂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空间广阔。间甲酚与对甲酚的分离一直以来是个难题,由于其沸点太过接近,用普通的精馏方法无法分开,公司自主研发的吸附、解吸工艺,直接用物理方法分离,将大大降低其分离成本。TRH分子筛作为钛硅分子筛的下一代产品,在质量和成本上具有很大优势,未来可能取代钛硅分子筛成为环氧化的主力产品。金属催化剂在精细化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直接决定着下游产品的成本、质量,公司已经与国内大型化工企业合作,将逐步取代国外进口的金属催化剂产品。
3. 技术储备与人才优势
公司在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新材料的生产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核心管理层拥有二十年以上的行业经验,深刻了解国内外特种分子筛和催化剂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制定和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本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新材料制备及应用领域的行业专业化程度高,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管理、研发、生产工艺领域培养、储备了一批专业化人才,为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导入和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运行提供了保障。
4.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备化工生产的良好基础。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湾经济区松木岛化工园区,化工园区现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群,其公用工程水、电、汽配套设施及三废处理设施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同时项目原材料主要包括硅溶胶、混甲酚、硝酸镍、甲醇、铝、硅、硝酸等,在辽宁省内及周边地区均有生产,距离大连普湾经济区松木岛化工园区较近,运输方便。
六、本次变更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变更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变更的募投项目尚需进行项目备案、环评等审批程序,公司将积极推进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3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变更及调整事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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