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监管局
济银保监复〔2023〕20号
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张柯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济发〔2022〕8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柯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张柯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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