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ST目药股东永新华瑞、永新华控股、永新华韵、深圳捷诚、青岛永信收浙江监管局警示函。
一是永新华瑞2022年2月28日股权发生变更,相关股东迟至2022年6月8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情况”中,未披露对深圳捷诚、青岛永信的控制关系,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三是永新华控股、永新华韵、深圳捷诚和青岛永信的一致行动关系前后披露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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