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3-02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64元/股,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1.54亿元到-23.22亿元,上年度(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18.1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已经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64元/股,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号),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号),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号),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号),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号),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号),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1.54亿元到-23.22亿元,上年度(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18.1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根据《告知书》,公司已经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重要提示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3-02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量子光电”)为被执行人;
●案件涉及金额: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安县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担保”)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194270元(本金15000000元、仲裁费111758元、本案执行费82512元)及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冻结、划拨对象被执行人民生担保,为此案中凯乐量子光电向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因此本次执行裁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乐量子光电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鄂10执1733号之一,现就凯乐量子光电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关进展披露如下: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凯乐量子光电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2)鄂10执173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4号)。
二、本次执行裁定情况
申请执行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凯乐量子光电、民生担保借款合同纠份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荆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荆仲字第30号裁决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民生担保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194270元(本金15000000元、仲裁费111758元、本案执行费82512元)及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当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冻结、划拨对象被执行人民生担保,为此案中凯乐量子光电向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因此本次执行裁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1、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64元/股,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1.54亿元到-23.22亿元,上年度(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18.1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已经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六、备查文件目录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鄂10执1733号之一。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3-02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16日、1月17日、1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64元/股,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1.54亿元到-23.22亿元,上年度(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18.1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已经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16日、1月17日、1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短期内公司股价跌幅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公司现有业务已停顿,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3年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光电”)于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鄂10破1号之一]、《复函》[(2023)鄂10破1号之二]以及《决定书》[(2023)鄂10破1号之三],荆州中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量子光电管理人,准许量子光电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
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已经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被动减持,系控股股东托管公司股票的券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执行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湘02执385号之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及可能被继续减持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和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及可能被继续减持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6条、第9.5.7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交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1.54亿元到-23.22亿元,上年度(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18.1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64元/股,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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