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所持有的重庆燃气41.07%股权,即全部645,420,000股股份,将抵偿给相应债权人,重庆能源将不再持有重庆燃气股份,重庆能源对重庆燃气的控制权和股票表决权同时失去,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重庆燃气现第二大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均为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的全资子公司,将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权615,589,330股,持股比例约39.17%,华润燃气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2023年1月18日,公司收到重庆能源告知书:“根据法院裁定((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批准的《重整计划》,重庆能源所持有的重庆燃气41.07%股权,即全部645,420,000股股份,将抵偿给相应债权人,重庆能源将不再持有重庆燃气股份,重庆能源对重庆燃气的控制权和股票表决权同时失去,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后,预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将受领重庆燃气110,129,79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01%;预计国家开发银行将受领重庆燃气80,856,62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5%;预计其余债权人受领后持股比例均不超过5%。”据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重庆燃气现第二大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均为华润燃气的全资子公司,将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权615,589,330股,持股比例约39.17%,华润燃气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前,重庆燃气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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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燃气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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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008年10月底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1193.HK),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系因执行《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导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庆能源重整计划的后续执行情况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及时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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