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5,176,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4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0年1月22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因2023年1月22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3年1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323,74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22,676,25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取得的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个,分别为袁建华、JET(H.K.) BIOSCIENCE C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洁特”)、广州市麦金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金顿”)、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资投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5,176,891股,占公司总股本46.4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月30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1月22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3年1月30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323,74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22,676,252股。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000,000股,上述转增导致本次拟解除限售的4个限售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由46,554,922股变更为65,176,891股。
(三)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公司总股本由140,000,000股增加至140,363,16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建华、Yuan Ye James,及实际控制人亲属王婧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③袁建华、Yuan Ye James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婧承诺:在本人配偶Yuan Ye James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袁建华、Yuan Ye James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②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香港洁特、麦金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麦金顿合伙人刘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袁建华、Yuan Ye James及香港洁特承诺:
①减持前提:A、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方式:本人/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③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④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⑤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5,176,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4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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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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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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