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下午15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大在新能源、军工等新兴电容器市场投资规模,优化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股东结构,促进宁波新容做大做强,公司拟以人民币9,560万元受让宁波宁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25%的股权,中融广(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拟受让宁波容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新容5%的股权,公司拟放弃宁波新容5%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宁波新容85.50%的股权。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上述投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子公司海南王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投资”)拟将其持有的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江苏新亿源”)17%的股权转让给姜红伟,转让价为204万元人民币。江苏新亿源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完成后王子投资持有江苏新亿源34%的股权,江苏新亿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上述投资有关事宜。
江苏新亿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累计向其提供借款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目前,江苏新亿源应向公司支付的借款为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业务调整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广东栢宇”)36%的股权转让给梁庆维,转让价为1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栢宇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上述投资有关事宜。
广东栢宇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累计向其提供借款余额481万元人民币,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目前,广东栢宇应向公司支付的借款为481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大在新能源、军工等新兴电容器市场投资规模,优化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股东结构,促进宁波新容做大做强,公司拟以人民币9,560万元受让宁波宁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容投资”)持有的宁波新容25%的股权,中融广(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投资”)拟受让宁波容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容叁”)持有的宁波新容5%的股权,公司拟放弃宁波新容5%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宁波新容85.50%的股权。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上述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宁波宁容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1720588X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西区高新园区B2厂房-1
法定代表人:朱一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2,550.6018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道路货运(普通货运)(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自有房屋出租;电子材料及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容投资无实际控制人,持有宁波新容25%的股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宁波容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7FCDUC3U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高新园区B2幢2-3-3办公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贾德星
注册资本:人民币2,289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容叁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新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容叁持有宁波新容15%的股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中融广(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AJKX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902A-2室
法定代表人:张静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中融投资为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山财富”)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和深圳市既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全资子公司)分别持有尧山财富10%的股权。中融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47386909F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东路228号
5、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6、注册资本:22,678.33万元
7、成立日期:2003年05月28日
8、经营期限:2003年05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电容器及其成套装置、配套元器件的制造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10、宁波新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股权权属情况
新容电器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五)定价依据
经公司与宁容投资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宁波新容的交易定价参考原投资协议,约定宁容投资所持有的宁波新容25%股权的远期收购估值为9,560万元,并以上述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
经中融投资与宁波容叁共同确定,本次交易中宁波新容的交易定价按照王子新材前次收购宁波新容时宁波新容股权估值的1.5倍计算,即宁波新容100%的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37,500万元。基于上述收购估值作价,中融投资以现金方式向宁波容叁收购其持有的5%的宁波新容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875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受让宁容投资所持宁波新容25%的股权,具体如下:
甲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宁容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容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本次交易内容
1.1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次交易中宁波新容的交易定价参考原投资协议第12.2条,约定宁容投资所持有的宁波新容25%股权的远期收购估值为9,560万元,并以上述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
各方同意,基于上述收购估值作价,各方同意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宁容投资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新容全部25%的股权(“标的股权”),宁波容叁同意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亦即交割日)后,宁容投资不再持有宁波新容的股权。王子新材将按照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受目标公司股东权利和权益,并承担目标公司的股东义务和责任。
1.3各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宁波容叁亦将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股权给中融广(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与宁容投资将放弃宁波容叁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 交易先决条件
2.1除非经各方事先书面豁免,本次交易的交割以下列条件全部得以满足为前提:
2.1.1宁容投资向王子新材出具一份由宁容投资股东会通过的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同意宁容投资签署本协议;
(2)同意宁容投资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王子新材转让其所持有的宁波新容的全部股权;
(3)同意授权宁容投资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指定宁容投资法定代表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表宁容投资执行本协议条款、配合各方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2.1.2宁波容叁向王子新材出具由宁波容叁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会通过的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同意宁波容叁签署本协议;
(2)同意授权宁波容叁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表宁波容叁执行本协议条款、配合各方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2.1.3王子新材向宁容投资和宁波容叁出具由王子新材董事会通过的董事会决议,该董事会决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同意王子新材签署本协议;
(2)同意王子新材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受让宁容投资其所持有的宁波新容的全部股权;
(3)同意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
2.1.4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以及本次交易未受到任何法律或法规禁止或限制,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同意(工商变更登记除外)。
2.1.5本协议已经各方合法有效签署且成立并生效;
2.1.6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条件满足之日,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陈述、保证及承诺持续有效,且该等陈述、保证及承诺未被各方所违反。
2.2各方承诺,本协议第2.1条所列的相关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订后30天内满足。如未能满足,除非经其他方豁免或给与宽限期,否则其他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3.1王子新材受让宁容投资全部股权的转让价款支付:
3.1.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2.1条所列相关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相关方豁免后,宁容投资应立即向王子新材发送书面付款通知,王子新材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容投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项下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2,000万元。
3.1.2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登记至王子新材名下之日起半年内,王子新材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宁容投资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3,000万元。
3.1.3在王子新材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波新容2022年度审计报告后的12个月内,王子新材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宁容投资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1.4支付3.1.3条所述款项的同时,王子新材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宁容投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分期对应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第二笔和最后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计息期限自首笔款支付完成之日至对应该笔款项还清之日),预计利息不超过300万元,最终以实际收购估值与实际还款时间确定实际利息金额。
3.2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相关应缴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所得税等,具体的税额以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和缴纳。
第四条 本次交易的交割
4.1各方应在3.1.1条完成后(即上市公司支付完成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企业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宁波新容股东、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宁波新容新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变更登记及备案)。各方应在宁波新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过程中积极配合。
4.2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新容25%的股权登记至王子新材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第五条 交割后安排
5.1人员安排和员工权益保护
各方同意,关于宁波新容及其控股子公司人员安排,继续按原投资协议8.1条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新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整体职工人事关系不变,如有需要,宁波新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问题由宁波新容统筹与妥善安排。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关爱员工,关心和重视员工的合理需求,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障,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依法保持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中融投资受让宁波容叁所持宁波新容5%的股权,具体如下:
甲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宁容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容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中融广(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交易内容
1.1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次交易中宁波新容的交易定价按照王子新材前次收购宁波新容时宁波新容股权估值的1.5倍计算,即宁波新容100%的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37,500万元。
1.2各方同意,基于上述收购估值作价,中融投资以现金方式向宁波容叁收购其持有的5%的宁波新容股权(对应宁波新容1,133.92万元注册资本,“标的股权”),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875万元,王子新材和宁容投资同意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宁波容叁持有宁波新容10%的股权;中融投资将按照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受目标公司股东权利和权益,并承担目标公司的股东义务和责任。
1.4各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宁容投资亦将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给王子新材,宁波容叁将配合办理相应股权转让手续。
第二条 投资先决条件
2.1除非经各方事先书面豁免,本次交易的交割以下列条件全部得以满足为前提:
2.1.1 宁容投资向王子新材出具一份由宁容投资股东会通过的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同意宁容投资签署本协议;
(2)同意授权宁容投资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指定宁容投资法定代表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表宁容投资执行本协议条款,配合各方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2.1.2宁波容叁向王子新材出具由宁波容叁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会通过的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同意宁波容叁签署本协议;
(2)同意宁波容叁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转让比例向中融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宁波新容的部分股权;
(3)同意授权宁波容叁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表宁波容叁执行本协议条款,配合各方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2.1.3王子新材向宁容投资和宁波容叁出具由王子新材董事会通过的董事会决议,该董事会决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同意王子新材签署本协议;
(2)同意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
2.1.4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以及本次交易未受到任何法律或法规禁止或限制,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同意(工商变更登记除外)。
2.1.5本协议已经各方合法有效签署且成立并生效;
2.1.6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条件满足之日,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陈述、保证及承诺持续有效,且该等陈述、保证及承诺未被各方所违反。
2.2各方承诺,本协议第2.1条所列的相关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生效后30天内满足。如未能满足,除非经其他方豁免或给与宽限期,否则其他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3.1中融投资受让宁波容叁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款支付:
3.1.1在本协议第2.1条所列关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相关方豁免后,宁波容叁应立即向中融投资发送书面付款通知,中融投资应于收到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中融投资向宁波容叁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项下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937.5万元。
3.1.2各方同意,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中融投资以现金方式向宁波容叁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937.5万元)。
3.2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相关应缴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所得税等,具体的税额以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各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和缴纳。
第四条 本次交易的交割
4.1各方应在3.1.1条完成后(即中融投资支付完成首笔¥937.5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企业变更登记。各方应在宁波新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过程中积极配合。
4.2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新容5%的股权登记至中融投资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第五条其他投后管理约定
6.1分红方案。宁波新容每年具体分红方案将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宁波新容股东会,经宁波新容股东会审核通过后执行分红方案。
6.2退出机制。各方同意,当宁波新容合并报表年度净利润达到¥5000万元,宁波容叁有权要求王子新材启动收购宁波容叁持有的宁波新容部分或全部股权的安排,丁方不受本条款约束。届时各方在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同业估值水平协商收购估值,并启动收购安排。
6.3后续增资。各方同意,若后续对宁波新容进行增资,增资前宁波新容100%股权估值选择评估值计算。各方同意,后续关于对宁波新容的增资,各方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五、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股权转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宁波新容需要在新能源、军工等新兴电容器市场加大投资规模和加快投资进度,为促进宁波新容做大做强,进行重大战略投资,公司拟受让宁波新容的股权,继续扩大对宁波新容的控股比例,同时中融投资拟新增为宁波新容股东,为未来宁波新容资本运作和业务发展带来更多资源支持。
本次变更后,优化了宁波新容的股权架构,有利于宁波新容加速扩大规模,加强管理精细化,从而更好地实施公司的战略布局。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均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宁波新容未来仍然面临外部政策、经济、市场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业务进展迟缓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2)整合风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新容股权架构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比例进一步提高,后期能否实现对宁波新容的控制力并与宁波新容其他股东一同保持和提升宁波新容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链话语权、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子公司海南王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投资”)持有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江苏新亿源”)51%的股权,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王子投资拟将其持有的江苏新亿源17%的股权转让给姜红伟,转让价为204万元人民币。江苏新亿源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完成后王子投资持有江苏新亿源34%的股权,江苏新亿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江苏新亿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累计向其提供借款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新亿源应向公司支付的借款为1,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股权转让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主要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王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PEAC2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266号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20-447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0日
营业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子投资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姜红伟
住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江南新村
姜红伟为江苏新亿源总经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25JKWD3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科技路159号第5号、6号厂房
5、法定代表人:王武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1年3月29日
8、营业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江苏新亿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股权权属情况
江苏新亿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减资前后股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五)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苏新亿源累计提供借款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公司提供给江苏新亿源的1,000万元借款本金与相应的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息。江苏新亿源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偿还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金,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偿还剩余一半借款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和所有未付利息。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甲方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海南王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姜红伟
丙方:单斌
丁方:昆山市韦东扬体育用品经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戊方:刘晓东
鉴于:
1、甲方2、乙方、丙方和戊方在2021年3月12日签署了关于设立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甲方1已累计向江苏新亿源提供1,000万元借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2拟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江苏新亿源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2持有的部分江苏新亿源股权。据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次交易内容
1.1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2收购其持有的17%的江苏新亿源股权(对应江苏新亿源204万元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04万元,丙方、丁方和戊方同意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持有江苏新亿源47%的股权;乙方将按照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受目标公司股东权利和权益,并承担目标公司的股东义务和责任。
1.3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新亿源股权比例如下:
■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2.1 乙方受让甲方2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款支付:
2.1.1 在2023年2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2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5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02万元。
2.1.2 在2023年2月28日前,乙方向甲方2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02万元。
2.2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相关应缴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所得税等,具体的税额以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各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和缴纳。
第三条本次交易的交割
3.1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企业变更登记。各方应在江苏新亿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过程中积极配合。
3.2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新亿源17%的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第四条 借款偿还约定
4.1各方同意,甲方1提供给江苏新亿源的1,000万元借款本金与相应的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息。
4.2各方同意且乙方保证,关于甲方1提供给江苏新亿源的1,000万元借款本金与相应的应付而未付的所有利息(以下简称“所有未付利息”),江苏新亿源按如下方式还款:
4.2.12024年6月30日前,江苏新亿源向甲方1偿还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金。
4.2.22025年6月30日前,江苏新亿源向甲方1偿还剩余一半借款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和所有未付利息。
4.3乙方承诺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4.2条所述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内:
4.3.1若4.2条所述款项全部偿还前,江苏新亿源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注销、吊销、亏损、第三方查封或保全江苏新亿源资产、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乙方不再是控股股东)或其他导致上述款项未来无法偿还的情形,经甲方1发函通知江苏新亿源和乙方后10天内,江苏新亿源需偿还4.2条所述全部款项。若江苏新亿源在甲方1发函后10天内未能偿还,乙方应在甲方1发函后15天内代江苏新亿源向甲方1偿还4.2条所述全部款项,逾期的款项按年化12%利率计息。
4.3.2若4.2条所述款项逾期,则乙方应在相应款项逾期后15天内代江苏新亿源向甲方1偿还相应款项,逾期的款项按年化12%利率计息。
第五条 江苏新亿源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约定
5.1组织结构
5.1.1各方同意,由乙方担任江苏新亿源执行董事,系江苏新亿源法定代表人。江苏新亿源总经理由乙方提名,江苏新亿源股东会任免。江苏新亿源监事由甲方2提名的,股东会任免。
5.1.2股东会决议事项需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关于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5.1.3江苏新亿源章程将根据上述条款进行调整,在本次交割时,进行同步工商登记备案。
5.2管理模式
5.2.1各方同意,在乙方完成2.1.2条尾款支付后5天内,甲方将指派江苏新亿源财务人员将江苏新亿源会计资料和会计物品移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各方应积极配合。移交完成前,江苏新亿源会计资料和会计物品仍由甲方或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保管。
5.2.2各方同意且乙方保证:5.2.1条所述移交工作结束后,甲方向江苏新亿源委派一名财务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并依据甲方相关规定和程序聘任和解聘。财务人员薪酬由甲方统一发放,实际由江苏新亿源承担,每年甲方与江苏新亿源结算一次。甲方有权查阅江苏新亿源月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同时江苏新亿源每月向甲方提供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五、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截止2022年11月30日,江苏新亿源净资产98,821.73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王子投资拟转让的江苏新亿源17%股权作价204万元。
六、被动形成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新亿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与江苏新亿源约定,江苏新亿源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偿还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金,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偿还剩余一半借款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和所有未付利息。姜红伟承诺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协议约定所述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内。
股权转让前,江苏新亿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优化江苏新亿源治理结构,同时提升公司资源使用效率,聚焦公司核心产业,更好地完成公司战略布局,公司决定转让江苏新亿源17%的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新亿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江苏新亿源成为王子投资的参股企业,仍然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参股企业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八、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系子公司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所致。江苏新亿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交易各方对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因业务调整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重庆富易达”)拟将其持有的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栢宇”)36%的股权转让给梁庆维,转让价为1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栢宇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2、广东栢宇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累计向其提供借款余额481万元人民币,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目前,广东栢宇应向公司支付的借款为481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股权转让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27807201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智
注册资本:1,808.1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梁庆维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官桥涌村
梁庆维任广东栢宇董事,持有广东栢宇30%的股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2NRMX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药勒源丰路6号2栋
5、法定代表人:李智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9月1日
8、营业期限:2017年9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住房租赁;包装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0、广东栢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股权权属情况
广东栢宇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五)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广东栢宇累计提供借款余额481万元人民币,根据本次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约定,公司提供给广东栢宇的481万元借款本金与相应的应付而未付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息。广东栢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1万元人民币和所有未付利息。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梁庆维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股权转让安排:
1、甲方占有公司70%的股权,认缴出资7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700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36%的股权,对应公司36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已实缴出资360万元人民币),以1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税费(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税费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第1步股转转让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4、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关于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备案(备案完成之日定为“交割日”),同时备案登记相关人员调整:乙方委派两名董事,其中一名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派一名董事;经理由董事会任免;监事由甲方委派。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的分担:
1、交割日后,乙方分享公司所有的利润,分担公司所有风险及亏损。
2、交割日后,公司所有经营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
四、其他约定:
1、交割日后公司的日常运营不对甲方或甲方母公司在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若公司因违法违规、债权债务等问题影响甲方或甲方母公司的经营活动,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并由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双方同意,在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将决定是否收购甲方持有的剩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若双方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签署协议转让剩余股权,则清算注销公司。
五、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截止2022年11月30日,广东栢宇净资产-977,130.69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重庆富易达拟转让的广东栢宇36%股权作价1元。
六、被动形成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栢宇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与广东栢宇约定,广东栢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1万元人民币和所有未付利息。
股权转让前,广东栢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栢宇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本次股权转让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广东栢宇成为重庆富易达投资的参股企业,仍然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参股企业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八、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48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系子公司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所致。广东栢宇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交易各方对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1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案名称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等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全部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1月19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1月19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