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4,814,81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或“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号)核准,公司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64,814,814股。
(二)股份登记及锁定期安排
2022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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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共计64,814,814股,于2022年7月1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63,501,200股增加至328,316,01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28,316,014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不存在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新能源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兴五十八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君子弘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玖鹏大鹏精选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瑞财富小山多策略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吕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金量化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时间管理投资股份公司-时间方舟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蓓文、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8名股东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目前,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认为: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海通证券对徕木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4,814,81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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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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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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