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1日 06: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2-066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6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于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13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贺子波、孙延文、王俊启、初曰亭、叶河云、徐莉萍、彭建刚、谢里、刘冬来、陈自强、苗世昌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所属金竹山分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25.36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修订《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等系列薪酬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印发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契约文本操作要点》(国企改办发【2022】6号文)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聘任协议》模板。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2-06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金竹山分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概述

  为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产盘活,提升城市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2022年12月5日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冷政函〔2022〕80 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60公告),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属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金竹山分公司”)于2010年已关停125MW机组土地资产交由政府收储。评估机构以2022年4月30日为价值时点,分别按照市场法及成本法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认,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本次土地收储事项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21,653.76万元。

  2022 年 12 月 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金竹山分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标的资产情况

  (一)本次收储土地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沙塘湾街道办事处,面积共计1,186,101.17平方米,登记用途均为工业,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地上建、构筑物共32处,建筑面积合计30,578.62平方米。该批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标的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标的资产帐面净值5,745.34万元。根据评估机构评估,该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653.76万元。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冷水江市人民政府

  乙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资产

  本次拟收储土地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沙塘湾街道办事处,面积共计1,186,101.17平方米,登记用途均为工业,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地上建、构筑物共32处,建筑面积合计30,578.62平方米。

  (三)补偿金额和方式

  收储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21,653.76 万元,在甲、乙方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五年内付清。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补偿款金额不低于补偿款总金额的10%,即不低于人民币2,165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累计支付金额不低于补偿款总金额的50%,即不低于人民币10,827万元;2027年前付清剩余土地补偿款。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交易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将上述土地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注销,及土地交割等工作。

  四、涉及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所得款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五、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土地收储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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