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托产品部分逾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托产品部分逾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31日 06: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托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615号(中南祥生宸光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安泉615号”)、中建投信托·安泉616号(禹州成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安泉616号”)

  ●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

  ●购买金额:安泉615号3,000万元;安泉616号3,000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安泉615号投资本金2,468.20万元,投资收益116.95万元,剩余信托产品投资本金531.80万元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累计收到安泉616号投资本金2,501.56万元,投资收益111.33万元,剩余信托产品投资本金498.44万元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发生部分逾期兑付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主要包括: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购买的信托产品延期兑付情况

  (一)中建投信托·安泉615号(中南祥生宸光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受托方名称: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615号(中南祥生宸光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实际投入金额:3,000万元

  4、增信措施:(1)保证担保: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50%:50%的比例为信托计划提供按份共同保证担保;(2)抵押担保:诸暨悦盛以用款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3)权利质押担保:宁波璟耀置业有限公司以诸暨悦盛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5、底层资产:中南祥生宸光集东区项目

  6、预期年化收益率:7.20%

  7、起始日期:2021年6月22日

  8、终止日期:2022年12月22日

  9、尚未收回本金:531.80万元

  10、已实际取得的收益:116.95万元

  11、中建投采取的措施:(1)持续推进债权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托计划已启动债权转让事宜,已就相关议案提请受益人大会进行表决。(2)择机调整处置策略。中建投将视债权转让及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回收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强制执行拍卖抵质押物等方式,全力推进信托计划退出。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收益109.80万元;2021年12月25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本金524.25万元;2022年3月1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本金495万元,投资收益0.31万元;2022年6月23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本金1,150.82万元,投资收益6.83万元;2022年12月19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本金298.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本金2,468.20万元,投资收益116.95万元。剩余信托产品投资本金531.80万元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

  (二)中建投信托·安泉616号(禹州成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受托方名称: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616号(禹州成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实际投入金额:3,000万元

  4、增信措施:(1)保证担保: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抵押担保:抵押物1为舜鸿地产持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南城汇7期项目18-22栋、27-34栋在建工程公寓、住宅物业,合计832 套;抵押物2为舜鸿地产持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南城都汇7期在建商业(35套,合计4,052.98平方米)及南城都汇六期车位(1,200个,合计44,763.95平方米)。

  5、底层资产:成都市高新区汉中路188号、万象北路222号南城都汇七期项目

  6、预期年化收益率:7.30%

  7、起始日期:2021年6月29日

  8、终止日期:2022年12月29日

  9、尚未收回本金:498.44万元

  10、已实际取得的收益:111.33万元

  11、中建投信托采取的措施:(1)信托计划所持有的信托贷款债权已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转让,转让所得的转让价款已全额向受益人进行第一阶段的兑付;(2)标的债权的清收已进入司法执行阶段,并将以信托计划所享有的清收回款收益向受益人进行第二阶段的分配。同时,中建投信托正在与第三方接洽,拟通过转让合作清收过程中信托计划所享有的清收回款收益权的方式,推动受益人的提前退出。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收益111.33万元;2022年7月5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本金138万元;2022年11月14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本金2,363.5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本金2,501.56万元,投资收益111.33万元。剩余信托产品投资本金498.44万元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董事会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加强对已购买理财产品的跟踪评估,确保委托理财的本金安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自2021年6月公司购买中建投信托的上述产品后,未再购买其他任何信托类产品。

  监事会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人负责项目跟踪,及时掌握信托产品后续进展、第三方受让信托受益权状况、信托计划的回款兑付等情况,确保投资资金和收益能尽早安全收回。

  四、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上述信托产品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结合上述信托产品赎回情况,对信托产品本金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测算,预计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影响公司2022年度财务业绩,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周转,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信托产品剩余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收回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故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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