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征收预签框架协议的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征收预签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28日,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湖街道”)签署《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沈永和酒厂)房屋征收预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为完善城区设施配套,推进绍兴市越城区则水牌路网工程(二期)建设及周边环境整治的需要,东湖街道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对公司位于昌安门外七眼桥沈永和酒厂的房屋将实施征收,并按照《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等有关规定予以货币补偿,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1.被征收房屋坐落昌安门外七眼桥,目前可确权的房屋建筑面积122095.32 平方米。其中已经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2130.48 平方米,未经登记的房屋符合认定建筑面积 119964.84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 119386.32 平方米、工业办公用房 2709.00 平方米。(对未经登记的房屋符合认定建筑面积的该部分面积,应按联合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纪要结果为准)。

  2.双方同意按工贸口(2021)2号及绍市督(2022)10号相关要求,按程序推进厂区内尚未确权房屋的确权认定工作,在完成认定后予以评估补偿。

  3.上述可确权房屋建筑面积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最终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房屋装修、附属物和机器设备、设施搬迁补偿等以评估报告确定为准。

  4.被征收房屋南面涉及则水牌路(二期)建设的厂房及设备等,公司初步确定在 2023 年 8 月底前先行搬迁腾空。

  5.为推进本次征收工作,推动公司对征收工作的配合落实,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东湖街道将预先支付征收补偿款(人民币)1亿元。

  6.待各项工作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换签正式补偿协议,未尽事宜换签时一并明确。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本次征收拆迁涉及的绍兴市越城区昌安门外七眼桥沈永和酒厂,该厂区生产经营拟逐步搬迁至位于越城区马山镇宣港村的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厂区以及越城区育贤东路的酿酒一厂,公司后续会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商讨拆迁补偿方案,共同推进上述涉及拆迁等各项工作,确保拆迁期间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2.鉴于目前尚未签署正式拆迁补偿协议,具体拆迁范围及面积、补偿方案及金额需以正式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为准,故目前无法判断上述拆迁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拆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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