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红梅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834,488,7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610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31,67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31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12,7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5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812,7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王颖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4,484,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08,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5%。

  1.2选举冼彬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4,484,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08,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5%。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王颖女士、冼彬璋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851,9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2,606,7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反对2,606,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7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6,788,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9%;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48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9%;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智超律师、吴浩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产生两名新任董事,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限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尹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尹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黄维义先生、王颖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黄维义先生、王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第五届战略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为:尹祥先生、黄维义先生、王颖女士、何汉明先生、陈秋雄先生,尹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暨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选举尹祥先生、何汉明先生、冼彬璋先生、陈秋雄先生、廖仲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尹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暨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选举尹祥先生、王颖女士、何汉明先生、陈秋雄先生、周林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成员,尹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公司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安全稳定运行,会议同意制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12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会议同意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12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展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向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能源”)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增资后三水能源注册资本由24,402万元增至25,202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向肇庆佛燃能源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万元,增资后肇庆佛燃注册资本由29,088.22万元增至30,488.22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简历:

  1.尹祥,男,中国国籍,1970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现任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尹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9,5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8%。经查询,尹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尹祥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尹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黄维义,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51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及英国特许公司秘书、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之资深会员。黄维义先生于1997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之职,2013年2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公用业务营运总裁、于2021年4月获委任为中华煤气副常务董事,并于2022年6月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常务董事、現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并担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多家内地附属公司董事长或董事,历任中国业务总监、内地公用业务总监。黄维义先生曾连续于2012年及2013年入选福布斯“中国上市公司最佳CEO榜”。

  截至本公告日,黄维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黄维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维义先生就职于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并担任其内地多家子公司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黄维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王颖,女,中国国籍,1971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8月更名为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润五丰国通广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季华加油站有限公司董事。

  王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颖女士就职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其多家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职务,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王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伟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和“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不会使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制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能源”)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三水能源进行增资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肇庆佛燃进行增资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5,400万元中的18,992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分别由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延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月31日。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16,088.22万元中的4,0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0年11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16,408万元中的13,8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1年2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45,792万元中的22,7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40%股权收购项目的并购投资款。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由2021年1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延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会议同意公司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对“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进行终止;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

  注:“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投资进度为101.41%,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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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项目延期的原因

  1、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受疫情及经济环境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规划市政道路的建设进度较慢,同时,项目的报建手续、施工招标耗时较长,导致工程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受疫情及经济环境影响,管道建设需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高要二期涉及区域范围较大,用气客户较为分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困难较大,导致工程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审慎决定对“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和“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审慎作出的决定,本次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和“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不会使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制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能源”)和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分别增资人民币800万元和1,4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5,400万元中的18,992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分别由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延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月31日。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16,088.22万元中的4,0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0年11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16,408万元中的13,8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1年2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45,792万元中的22,7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40%股权收购项目的并购投资款。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由2021年1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延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会议同意公司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对“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进行终止;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

  注:“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投资进度为101.41%,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理财和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三水能源及肇庆佛燃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三水能源增资人民币800万元,其中7,854,501.45元为原拟投入“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及利息收入(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余增资金额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与建设,增资后三水能源注册资本由24,402万元增至25,202万元。

  (二)向肇庆佛燃增资人民币1,400万元,其中13,591,885.16元为原拟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及利息收入(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余增资金额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用于募投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与建设,增资后肇庆佛燃注册资本由29,088.22万元增至30,488.22万元。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2年4月8日

  2.注册资本:24,402万元

  3.法定代表人:何文权

  4.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1座104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三水能源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水能源资产总额106,526.79万元,负债总额65,660.62万元,净资产40,866.1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44,599.88万元,利润总额8,854.62万元,净利润6,870.96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三水能源资产总额106,115.68万元,负债总额72,420.08万元,净资产33,695.6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52,983.85万元,利润总额845.69万元,净利润829.44万元。

  8.经核查,三水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6月22日

  2.注册资本:29,088.22万元

  3.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4.住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二路1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家用电器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肇庆佛燃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肇庆佛燃资产总额72,841.09万元,负债总额39,943.48万元,净资产32,897.6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67,284.28万元,利润总额4,242.68万元,净利润3,009.64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肇庆佛燃资产总额81,334.49万元,负债总额47,640.48万元,净资产33,694.02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68,504.31万元,利润总额1,731.46万元,净利润796.40万元。

  8.经核查,肇庆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募集资金理财和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理财和利息收入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与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施主体三水能源、肇庆佛燃用于指定的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和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分别向三水能源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向肇庆佛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分别对三水能源和肇庆佛燃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分别对三水能源和肇庆佛燃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三水能源和肇庆佛燃增资(以下统称“子公司”)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必要方式。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三水能源和肇庆佛燃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佛燃能源使用募集资金对三水能源和肇庆佛燃增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535,8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热电”)在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81,609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对佛燃热电134,400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佛燃热电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佛燃热电的担保余额为81,609万元,佛燃热电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2,791万元。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佛燃热电更好地开展业务,有利于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佛燃热电具有控制权,且佛燃热电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本次担保,佛燃热电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园C区25-8号(F1)五楼507(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佛燃热电于2021年9月24日注册成立,佛燃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综合能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92.76万元,负债总额3,412.31万元,净资产-19.5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9.54万元,净利润-19.5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8,713.86万元,负债总额为28,740.12万元,净资产为-26.26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42.45万元,利润总额为-6.72万元,净利润为-6.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燃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的项目贷款,主债权本金为81,609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401,643.00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23,752.7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7.75%;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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