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情况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4月21日、2022年6月3日、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11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号)、《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号)、《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号)、《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暨重整进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号)、《关于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号)、《关于控股股东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号)、《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号)、《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号)、《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及《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号)。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重整进展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年2月17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6月2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2年12月28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截至12月28日20时表决期限届满,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28,703,700,323.21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47家。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39家,代表债权金额25,418,480,568.07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总人数的82.98%,已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5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为151,985,450,204.58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698家。

  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610家,代表债权金额134,281,711,190.09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87.39%,已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3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总出资额合计26,662,770,000.00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持有出资额14,537,241,884.69元,占总出资额的54.52%。未达到出资人组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安排,出资人应在2023年1月9日前反馈是否同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再次表决。同意再次表决的出资人代表的出资额达到总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出资人组可以再次表决。同意再次表决的出资人应在2023年1月9日前反馈再次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投票意见。

  如果最终出资人组再次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则所有组均表决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二、风险提示

  1、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国安集团、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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