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2年12月29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2022-05),于2022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2022-06),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2022-12),于2022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2022-27),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项的公告》(2022-45),于2022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2-48),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2022-52),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72)。

  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管理人《告知书》,获悉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今日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主要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包括: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报告;

  2、管理人介绍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债权人核查债权表;

  3、审计机构作审计工作情况说明;

  4、评估机构作评估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回答询问;

  6、出资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根据会议召开情况,由于部分金融机构债权人和出资人尚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无法在会上提交对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意见,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出资人可以在会议后继续线上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20时。同时,债权人也可以向管理人公布的《表决票收件信息》中的电子邮箱发送表决票扫描件。

  截止到12月28日11点45分,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与普通债权组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28,703,700,323.21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47家。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39家,代表债权金额25,418,480,568.07元。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总人数的82.98%,已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5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为151,985,450,204.58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697家。

  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599家,代表债权金额133,729,339,213.04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85.94%,已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7.99%,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总出资额合计26,662,770,000.00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持有出资额14,537,241,884.69元,占总出资额的54.52%。目前未达到出资人组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

  如果最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则所有组均表决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如果最终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安排,出资人应在2023年1月9日前反馈是否同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再次表决。同意再次表决的出资人代表的出资额达到总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出资人组可以再次表决。同意再次表决的出资人应在2023年1月9日前反馈再次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投票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国安有限被裁定纳入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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