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等,新亚制程及原控股股东等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等,新亚制程及原控股股东等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年12月27日 07:57 界面新闻

新亚制程12月27日公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许雷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大富、时任董事兼时任财务总监胡丹、董事会秘书伍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实控人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新亚制程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年报信息披露的业务经营情况的不准确、不完整。

新力达集团于2019年至2022年8月期间,多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力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6.26亿元。对于上述事项,新力达集团未按规定告知公司及时进行公告,也未告知公司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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