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05:2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二)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谢嫚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市惠友豪创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海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2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留住并吸引能够支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研发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管理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董事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2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2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600,0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部分综合授信业务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在敞口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2022年12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2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二)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燕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助于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谢嫚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嫚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谢嫚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谢嫚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谢嫚女士辞去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谢嫚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谢嫚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市惠友豪创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海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人数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肖海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80年,中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士学位。2019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2019年担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能源事业部总经理;2004-2013年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营销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海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肖海伟先生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黄启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3.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启忠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黄启忠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09月05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豪鹏科技

  股票代码:001283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董事会秘书:陈萍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联系电话:0755-89686543

  联系传真:0755-89686236

  电子信箱: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邮政编码:518111

  (二)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他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三)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 年 12月 2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启忠,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启忠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2年,博士、教授。1985年6月至1994年6月先后担任湖南大学化工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4年7月至1995年12月从事中南大学冶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工作;1995年12月至今担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教授;1998年1月至2003年10月担任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8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豪鹏科技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签署日,征集人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1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 1 月 7 日至 2023年 1月 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收件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11

  联系电话:0755-89686543

  公司传真:0755-8968623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将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黄启忠

  2022 年 12月 23日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黄启忠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投票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为无效委托,不选视为全权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600,0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部分综合授信业务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授信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在敞口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潘党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1.66%股份,通过其个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8%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3.00%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8.2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潘党育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600,000.00万元)需要担保的问题,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该项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本次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358,2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2022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与潘党育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一致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业务违约担保、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担保)的顺利完成,2023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9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0,0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若债权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以债权合同的合同金额为准,不累计计算各保证人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豪鹏科技”)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79488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08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股东情况: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1.66%股份,通过其个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8%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3.00%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8.2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豪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曙鹏科技”)

  公司名称: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3477H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超顺工业区2号101,人民路221号楼房六101、楼房七101

  注册资本:9,337.0825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生产。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曙鹏科技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曙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博科能源”)

  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

  成立日期:2011年02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101、201、301、401、501,厂房B栋201、301、401、501

  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豪鹏”)

  名称: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92105980L

  成立日期:2012年3月0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湖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镍氢电池、镍氢电池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电源管理系统、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池保护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惠州豪鹏20%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持有惠州豪鹏8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惠州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豪鹏”)

  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7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10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豪鹏供应链”)

  名称: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XTP41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0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罗山工业区9号第10栋厂房401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豪鹏供应链10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近期新成立的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经查询,豪鹏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9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58,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10.69%。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20.35%。公司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会议室(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黄启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议案3、议案4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议案3、议案4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3年1月5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11)。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1月5日的9: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陈萍、井盼盼

  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0755-89686236

  电子邮箱: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1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3。

  2.投票简称:豪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豪鹏科技(股票代码:00128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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