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犯“NISSAN”商标专用权商品 北京京通运达科技发展公司被罚3万元

销售侵犯“NISSAN”商标专用权商品 北京京通运达科技发展公司被罚3万元
2022年12月12日 13: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京通运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处罚。

京市监处罚〔2022〕296号显示以下违法事实:涉案侵权商品一部分是从名称中包含“广州正泰”字样的厂家购进,订货时当事人告诉对方要订购哪些配件,对方就通过物流发货。无购货合同、发票等材料,货款由物流代收,用现金付款。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清单上的物品包括外包装上带有“NISSAN”商标的室内后视镜总成(清单上名称为室内镜,下同)8个,进货价是6元一个;滤芯-空气滤清器(滤芯)18个,进货价0.5元一个;汽车滤清器(空调滤芯)10个,进货价0.5元一个;O型密封圈13个,进货价1元一个;螺旋线圈(气囊线圈)7个,进货价5元一个;滤芯(变速箱滤芯)15个,进货价1元一个;机油格(机油滤芯)5个,进货价1元一个;前雾灯总成(雾灯R)1个,进货价10元一个;刹车片(后刹车片)2个,进货价15元一个。其他已被扣押但不在清单里的涉案配件是同市场里撤摊的同行无偿赠送的,无法提供进货单据。

在销售过程中,室内后视镜总成(室内镜)每个8元,滤芯-空气滤清器(滤芯)每个1元,汽车滤清器(空调滤芯)每个1元,O型密封圈每个2元,螺旋线圈(气囊线圈)每个7元,滤芯(变速箱滤芯)每个2元,链导板(长短臂)每个8元,机油格(机油滤芯)每个2元,汽油格每个3元,前雾灯总成每个13元,刹车片每套20元。大部分是在成本基础上加上5%-10%的加价出售,有些小件商品是在成本基础上加价1-2元销售,电脑系统里未作统一标价,也没有标价签。

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只以8元卖了1件“NISSAN”商标的室内后视镜总成(室内镜),2元卖了一件“NISSAN”商标的机油格(机油滤芯),2元卖了一件“NISSAN”商标的滤芯(变速箱滤芯),其它没有卖出。上述涉案侵权商品(含已售出)的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431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同时没收已扣押的涉案侵权商品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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