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黑龙江省民宗委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以“四个体系”建设为载体,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是深化创建工作内涵。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年”活动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升级行动,指导各地制定2022年-2025年创建工作目标,支持大庆市、黑河市先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指导牡丹江市西安区等16个县(市、区)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精神和省领导批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创建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创建工作得到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成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是丰富创建工作平台载体。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载体,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讲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开展“红石榴”志愿服务行动等,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进一步凝聚龙江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力量。
三是激发创建工作内生动力。制定《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工作流程》《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试指标(试行)》,以新的测评指标为“指挥棒”,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植入创建工作全过程。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命名工作,选树全国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试点工作,重点扶持10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形成一批制度化成果。
四是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走细。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活动,市、县民族工作干部和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互观互学。采取“自己找、互相帮、上级点、群众提、集体议”方式,围绕发现问题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定期对各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年”活动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升级行动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创建工作完成情况,持续深化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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