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插混自燃被判质量缺陷,车主获赔40万余元,上月曾因类似原因进行车辆召回

宝马插混自燃被判质量缺陷,车主获赔40万余元,上月曾因类似原因进行车辆召回
2022年08月18日 15:00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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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涉及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近期对外公布了二审法律文书。

  根据文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月18号对该案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继续维持原判。

  2020年9月20日凌晨,停放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停车场内的一辆宝马牌混合动力轿车起火燃烧,该车由其车主王某某于2019年10月底购入。

  据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显示,事故后该车外部整车无过火痕迹,但车辆内部受损较为严重。主驾驶室皮制座椅、中间控制档杆操作台以及座椅底部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火烧损失。在对周边监控进行勘察后发现,在事故发生前,事故车辆主驾驶室座椅位置有持续的电打火现象,随后车内烟雾蔓延开来。

  据认定书显示,经调查排除了遗留火种与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原因为驾驶室座椅底部内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据此,车主王某某要求华晨宝马公司及青岛中达燕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

  华晨宝马方面也于同年9月24日对事发车辆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现场检查情况书。情况书内容显示,经检查后可以排除调整电机、座椅控制模块、驾驶员座椅燃烧区域电气部件故障以及驾驶员座椅处技术故障或者质量问题导致火灾的可能性,但不排除遗留火种导致火灾的可能性。

  据案件一审的法院询问笔录,华晨宝马表示,对燃烧区域内的所有电气零部件及线束逐一检查后,没有发现有短路、内部故障等痕迹存在。

  最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由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合法有效,可推定车辆自燃系存在质量缺陷,最终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王某某40万余元,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获得事故车辆的剩余价值。

  华晨宝马认为,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并不是严格的技术认定结论,本案应当由法院结合司法鉴定结论进行认定,对一审中证明标准的认定和损失项目与数额的认定提出了质疑并以此进行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简易调查认定书,本案轿车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本案轿车存在质量缺陷。华晨宝马的鉴定意见不足以推翻行政认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二审判决宣布后,宝马在国内发布了召回信息。

  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自2022年9月9日起召回5.7万余辆国产及进口汽车。

  主要涉及车型包括5.7万辆生产日期在2016年11月10日至2020年8月28日的5系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364辆生产日期在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1月18日的7系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据悉,此次召回事件主要原因是部分宝马5系插混车型在起动机运行时间过长后内部过热时,可能进一步导致电刷支架内部的铜线熔断,在部分极端情况下会导致起动机周边的组件起火,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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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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