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
2022年08月16日 16: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关于对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关于对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黑市监省检字〔2022〕03111118号和黑市监省检字〔2022〕03112120号)要求,我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宝应县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现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

食品名称为“东北老哈板(榴莲口味)”,抽样单编号为SCZS22442000598005074(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01-02),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

食品名称为“回味1969(木糖醇绿豆雪糕)”,抽样单编号为SCZS22442000598005075(标称生产日期为2021-01-04),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

食品名称为“东北老哈人家(冰淇淋)”,抽样单编号为XC22330206309330843、XC22321023280732835(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02-08),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处罚。对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9684.00元;2.罚款79368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的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为:1.生产车间原料输送管道清洗时间清洗遍数未达标准;2.配货运输冷藏车辆冷藏温度未达到指定温度;3.售藏不达标准;4.销售货运车辆非冷藏运输专用车。企业就此问题作出以下整改: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从生产、管理细节上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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