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醉驾入刑第一人是谁?首例醉驾女司机是谁……醉驾入刑11年,记者对这些山东醉驾案件“首个”案例进行盘点,以警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记者 刘云鹤 实习生 张天一
山东醉驾入刑第一案
济宁张某被判拘役两月
2011年5月5日夜间,济宁梁山县42岁男子张某因醉驾被查处。次日,由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血样酒精含量104.3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张某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对其从轻处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由此成为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施“醉驾入刑”后,山东获刑的第一人。
山东首个醉驾
入刑女司机
2011年5月3日晚上,烟台市芝罘区的崔女士就吃了“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后第一只“螃蟹”,成为全省第一个醉驾女司机。而且其在进行血样检验时,曾一度脾气大发,不仅不配合交警,还大声叫骂。在抽血检测时,崔女士不肯配合,情绪一度失控。最终经过检测,崔女士确实属于“醉酒驾驶”。
2011年9月19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崔女士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后崔女士提起上诉请求缓期执行。2012年3月1日,对于崔女士的上诉,烟台市中级法院作出了裁定:驳回崔某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济南醉驾入刑第一案
司机被判一个月拘役
2011年5月1日15时20分许,孔某驾驶其借用的轿车,在济南经四纬二路口因越线停车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孔某涉嫌醉酒驾驶,后经抽血鉴定,孔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0.87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孔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孔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孔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这是济南市醉驾入刑第一案。
济南的哥醉驾连撞两车
成营运车醉驾“第一人”
2011年6月24日凌晨,一位出租车夜班司机和朋友喝酒吃饭,随后驾车连续与两辆轿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这名出租车司机有酒驾嫌疑;抽血检测之后,发现他已达到醉酒驾车标准。张某也成为醉驾入刑后,济南市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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