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8月1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长春通知,其所持公司股份因离婚分割财产发生非交易过户,李长春已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37.31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32%)非交易过户给马玉华,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7月29日办理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长春持有公司股份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李长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其所持股份占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4%。马玉华已承诺就其本次取得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李长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全部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马玉华同时承诺将严格遵守李长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相关股份锁定、股份减持、表决权委托及放弃等各项承诺,并就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获得收入的,相关收入归公司所有;或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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