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21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天津海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对天津海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自制的无矾油条进行抽样检验。
2022年4月21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对天津海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No:YHQM0422035),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案件情况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本案中,当事人2022年4月16日自制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为607mg/kg,使用量或者残留量已经超出标准限量一倍以上。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符合《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津食安办〔2016〕28号)中“三、……(四)关于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认定问题 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量或者残留量超出标准限量一倍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法规禁止在某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使用量或者残留量超过允许在其他相近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标准限量5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处理并抄送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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