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5月18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尧根在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实物出资6600万元及利息56.3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未履行的债权本金2655.46万元,利息3611.76万元、罚息141.76万元、复利207.47万元,合计在6656.3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亚太药业对陈尧根上述债务履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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