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为大家缓解了物资紧缺的困境,搭建了网络购物的新模式,但社区团购不是法外之地,社区团长在网络经营中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商品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社区团购中的假货问题居民也得擦亮眼,案例详见↓
案情简介
近日,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梅陇所接到小区居民举报,反映社区团购商品价格偏高。经查,实际未见明显的价格违法行为,但在其销售某款防晒口罩的团购页面,将普通防晒口罩宣传为“防疫口罩”,并将该口罩与“KN95”口罩作对比,利用广告引导消费者,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该款口罩足以取得与KN95口罩同等甚至更高的防护效果。目前,梅陇所已经对该社区团购团长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的规定,构成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情形,执法人员对案件正在处理中。
编辑:徐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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