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5月9日公告,2022年5月9日,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等七名股东(即“召集人”)自行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于七名股东发布的会议决议内容与当时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现提示风险。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1号(近双井桥)北京富力万丽酒店三楼,但因疫情防控升级及现场不合理的人员聚集,实际地点变更为北京富力万丽酒店二十楼,仅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登记时间段内进行现场参会登记的股东(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进入会场并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召集人注意到,上市公司曾于2022年4月11日发布《曙光股份关于中能等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违规无效的公告》,对召集人自行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予认可,因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无法顺利执行的可能,如果相关股东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续存在涉诉的可能。
ST曙光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将一如既往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将此事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及相关股东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现场会议召开情况等均不认可,公司亦不会执行相关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决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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