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数据虚假披露,永安林业相关当事人收监管函

因财务数据虚假披露,永安林业相关当事人收监管函
2022年04月06日 18:29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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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因财务数据虚假披露,永安林业相关当事人收监管函

  新京报讯(记者 张洁)4月6日,永安林业发布公告显示,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洪福全、林青文、肖建康等15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的责任人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公告显示,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显示,永安林业2016年年报的财务数据虚增营业收入2778.4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24万元,虚增净利润788.01万元,占当年净利润1.29亿元的比例达6.10%;2017年年报的财务数据虚增营业收入5681.7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万元,虚增净利润2743.67万元,占当期净利润7128万元的比例达38.49%。针对上述虚假记载,永安林业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洪福全、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潘越、郑新芝、罗元清是永安林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的责任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其中,洪福全作为永安林业时任董事签署了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作为永安林业时任监事,在审议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的监事会上投赞成票,并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同日,永安林业还发布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邱小明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建新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新京报记者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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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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