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宁公安
2月11日凌晨
海宁警方接到报警称
在丁桥镇利群村一公交车站附近
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接警后,丁桥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还没等民警开口,报警人朱某某就承认自己喝了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朱某某已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经调查,朱某某,女,27岁,浙江海宁人。10日晚,朱某某和几个朋友在市区一KTV唱歌,一直玩到次日凌晨,期间还喝了酒。在离开的时候,朱某某找了一位代驾。
可没想到,代驾将车开到目的地附近后,由于酒精的作用,朱某某的表达含糊不清,代驾无法得知朱某某家的具体位置。想着离家不远了,于是,支付了代驾费后,朱某某就让代驾离开了。
休息片刻,朱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坐上了驾驶位置,决定自己开车回家。可开出还没多远,意外就发生了。监控画面显示,朱某某在经过一个弯道时根本没有转弯,而是径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另一辆汽车。
被撞车辆
经检验,朱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朱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不要认为自己喝得少,路程短
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
饮酒后开车发生事故
不仅保险公司不赔
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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