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内卷”该怎么打破?这个重磅文件出炉了

平台经济“内卷”该怎么打破?这个重磅文件出炉了
2022年01月20日 17:38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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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平台经济“内卷”该怎么打破?这个重磅文件出炉了|新京智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制度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去年以来,我国加大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监管力度,互联网行业迎来重要拐点。多个头部平台相继受到调查处罚,平台经济的粗放式发展得以有效规制。

  此次,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文,备受关注。

  稳定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经营预期

  针对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反映强烈的关键点,《意见》旨在引导各级部门锚定主要问题,将治理重心进行靶向投放、精准下沉。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大前提下,放手让平台主体在各自行业领域内进行大胆创新。

  《意见》开篇通过“完善规则制度”划定平台经济治理监管的整体框架,意图通过建章立制约束权力、放权市场。

  明确提及《反垄断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立法的修订和配套工作。

  要求“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并且要求各部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避免重复抽查、检测。在此基础上,明确强化各部门在证据获取、数据收集和利用等方面的合力监管和相互配合,形成多元共治、系统监管、整体监管的格局。

  以上各类举措,有望营造良好的平台经济发展环境,降低平台经济主体经营成本,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经济市场生态。

  通过为平台经济主体设置好“红绿灯”,明确正面和负面清单,可让平台主体知道哪些是合法合规,哪些是违法违规,明确规则底线,在规范企业的同时,为平台主体的有序发展提供指引。

  特别是,《意见》提及“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制度”,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实践操作中,经过会商程序,有助于避免监管标准及接口不一致、监管混乱的情况,稳定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经营预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意见》“保障措施”中,着重提出从“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保障”“开展试点探索”三个方面,为平台经济提供监管助力,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以上举措若能有效落实,无疑有助于为中小微型平台主体松绑减负,极大地激发其创新意愿。

  一套组合拳、一个系统工程

  《意见》中,对平台经济监管的深入优化也是一大亮点。

  此次《意见》由发改委牵头,有助于改变各主管部门“各出政令”的局面。

  发改委作为一个综合职能较强的部门,凭借相对突出的统筹协调能力,有助于形成全链条、多部门的监管合力,稳定平台经营者预期,全面覆盖平台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

  考虑到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等其他主体在监督平台经济时具有一定的优势,更容易发现平台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平台企业形成有利的制约。因此,也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公众、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的作用,与政府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良好风尚。

  《意见》强调多部门的协调,兼顾发展与安全等多种利益。发展是主线、安全是底线、共同富裕是基本线。可以看出,《意见》是一套组合拳,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对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积极回应。

  从去年开始,平台经济领域已呈现出密集立法与密集执法的状态。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随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平台企业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活动,2021年也因此被誉为平台经济反垄断元年。

  此外,《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先后施行,平台企业无疑是这些法律法规的重要规范对象。

  以上执法案件、法律、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集中反映了平台经济发展的复杂性与多面性特征,其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繁多,监管部门及职权需要有序协调,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方能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破解平台经济“内卷”

  《意见》对我国平台经济的持续发展寄予厚望。

  篇幅上,6个大方面中有“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创新发展能力”“赋能经济转型发展”“保障措施”等多达四项的内容意在服务相关市场主体、激发行业市场活力。这体现出此次《意见》的发布,并不是为平台经营者或平台经济的发展层层加码,而是要做到精准治理,该管的管、该清的清、该减的减,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对我国平台经济的持续发展寄予厚望。▲《意见》对我国平台经济的持续发展寄予厚望。

  眼下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压力依然较大,平台经济所代表的数字经济产业仍有潜力可挖,但早期粗放式、野蛮式发展已经导致该行业存在“内卷”、过度集中、创新乏力。移动支付、网络购物、在线社交、直播带货、数字音乐等热点领域同质化明显,而《意见》中提到的“制造业转型”“农业数字化”“消费场景拓展”等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领域,却发展不足。

  此外,当前,平台技术创新乏力、“走出去”水平不高、新模式开发缓慢等问题也值得关注。为保障其能够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意见》所提出的针对性举措可谓正当其时。

  总体来说,《意见》对平台经济领域各类市场主体释放了积极信号。过往,基于平台经济粗放发展的监管方式已不可持续,今后的治理监管应深化“放管服”:即在法律红线内,在安全底线上,搞活经济、保障竞争。

  经由精准的治理投放、系统的监管统筹、全面的服务保障,有望提振平台经济主体信心,优化平台经济市场环境,助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特约撰稿人 | 陈兵(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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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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