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大反垄断等领域司法力度

最高法:加大反垄断等领域司法力度
2022年01月20日 09:25 媒体滚动

本报讯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列举20条具体举措,旨在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意见》指出,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健全司法与执法衔接机制,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中小微企业往往在市场竞争、产权保护中处于劣势地位。对此,《意见》明确,积极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切实弘扬契约精神。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微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结合案件事实,公平合法地判令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会上表示,要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在坚持平等保护的基础上,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行使释明权、依职权调取证据等方式,防止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新 华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2022年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中小微企业将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意见》的出台,有利于防范大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需要注意的是,在反垄断法框架下,约束的是市场行为,并非市场主体,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背景下,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应一视同仁。未来在反垄断监管上,需要进一步厘清执法和司法的职能、权限边界,不缺位也不越位。与此同时,做好竞争法和民法等多元法律体系的协同和平衡工作。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2021年是反垄断大年,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着力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竞争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提速。相比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动作连连,反垄断司法推进的步伐显得相对滞后。反垄断司法稍显“无力”的背后,存在原告起诉门槛高、诉讼成本大、举证责任重、风险高但受益小等问题。亟须加快反垄断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反垄断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推动反垄断监管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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