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推出国寿鑫裕尊享年金保险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推出国寿鑫裕尊享年金保险
2022年01月17日 09:52 媒体滚动

近年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不断优化产品设计,丰富产品供给,持续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有速度、有温度的保险保障。为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多元的保险保障需求,近期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推出国寿鑫裕尊享年金保险。

国寿鑫裕尊享年金保险能够为符合条件的客户给付特别生存金、年金、满期保险金,同时为客户提供身故保障,可帮助客户灵活规划中长期资金,尊享悠然人生。

该保险产品自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照合同约定领取特别生存金: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每年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领取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每年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0%领取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每年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领取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八年的,每年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80%领取特别生存金;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每年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领取特别生存金。特别生存金连续给付五年。

产品自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领取年金。持续的年金领取,让生活规划更加灵活。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领取满期保险金。满期领取,幸福生活乐无忧。该保险产品涵盖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合同未领取的年金和满期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鑫裕尊享年金保险作为一款新推出的重磅产品,其有效彰显保障功能的产品设计是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以客户为中心,科学布局产品研发,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可帮助广大消费者运用保险工具规划和守护美好未来。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表示,将持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促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主动适应新形势,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借助科技成果应用,有效赋能产品创新,以更加丰富、多元的产品供给和简捷、品质、温暖的服务,切实提升广大客户的保险体验,倾心倾力为人民富裕、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寿鑫裕尊享年金保险利益条款》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为准。详情请咨询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专线95519或到当地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营业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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