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蒜蓉小龙虾调味料”不合格 四川碟滋味餐饮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0元

生产的“蒜蓉小龙虾调味料”不合格 四川碟滋味餐饮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0元
2021年12月06日 10: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1年第10号),涉及四川碟滋味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的“蒜蓉小龙虾调味料”,对其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蒜蓉小龙虾调味料”(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4426,生产日期:2021-05-21;规格型号:300克/袋);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大邑县安仁镇京佰汇超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21A07443),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7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蒜蓉小龙虾调味料”150袋,共计45公斤,货值1155元;已销售30袋,共计9公斤;库存0袋,召回120袋,共计36公斤;封存120袋,共计36公斤。

当事人四川碟滋味餐饮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简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收违法所得1155元;

2. 没收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蒜蓉小龙虾调味料”(商标:碟滋味;规格:3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5-21)120袋;

3. 罚款1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涉案蒜蓉小龙虾调味料由当事人生产,导致该批次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炒制生产工艺流程不规范。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完善该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品添加剂配比的计算方式;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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