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投资充电桩名义开展非法集资

警惕以投资充电桩名义开展非法集资
2021年12月03日 06:40 媒体滚动

原标题:警惕以投资充电桩名义开展非法集资 来源:燕赵晚报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与之配套的充电桩市场逐渐成为被人看好的一块“大蛋糕”,但随之而来的充电桩投资骗局,也变着花样地出现在投资市场中。

  2021年春节前夕,如皋市民举报反映位于本市如城街道志颐路、蒲行新村及长江镇南通1号商业广场的“中源乐充”3家门店,采用“购买共享充电桩投资分红”的投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经了解,“中源乐充”的运营中心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该公司宣称投资一个14KW一体式双枪32寸液晶广告屏交流桩,总费用为32000元,使用年限10年。每个广告屏可承接10条广告循环展示,每条广告每周收取广告费100元,每年收益52143元,桩主获取总收益的50%,那么10年桩主获取的广告收益是260715元,每年的投资回报率高达81.5%。经核查,“中源乐充”在如皋市吸收资金近60万元,参与人数约20人。

  此前宝应县、丹阳市“处非办”分别对当地“中源乐充”相关情况对社会公众进行了风险提示。如皋市“处非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如皋发布”对全社会发布《关于“中源乐充”的金融风险提示》,对相关组织者进行约谈等一系列方式化解非法集资风险。2021年8月,如皋市辖区内“中源乐充”门店已全部关闭;不久之后,“中源乐充”的资金兑付也因资金链断裂而停止。

  “中源乐充”运行模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是“中源乐充”虽给每位投资人印发了自制的“产权证”,但其自制的“产权证”未经过国家产权部门登记,不能证明充电桩已真正属于投资人名下;

  二是由于充电桩一般都建在外地,投资人不能及时掌握充电桩实际情况,存在一桩多卖甚至根本无实物的风险;

  三是其宣称通过广告运营获取较高收益的模式缺少稳定性和持续性,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

  一般而言,如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通常会采用引进风投的形式进行融资,而不是面向社会大众直接融资。因此对于投资新兴产业或者自己并不熟悉的行业,大家要保持清醒头脑,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咨询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真伪,千万不要盲目跟风或者轻信宣传。此外,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典型的金融业务,而金融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实行准入管理,对于未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含备案)的企业,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吸收群众资金进行投资活动。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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