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涉及哈密市友谊路雪松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熟粉糕点(香辣棒)。
据通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市友谊路雪松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熟粉糕点(香辣棒)(生产者名称:新疆献忠湘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2465230112091;生产日期:2021-06-06;储存条件:25℃以下放置阴凉通风干燥处;购进日期:2021-07-19),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标准指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使用;实测值:0.04g/Kg)。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友谊路雪松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熟粉糕点(香辣棒)(购进日期:2021-07-19)是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天之祥商行处购进,共购进6件(50袋/件),每袋购进价格2.5元/袋,销售价格2.8元/袋,货值金额840元;销售用于抽检的8袋,剩余已全部销售。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鉴于当事人购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天之祥商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新疆献忠湘味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予处罚。
哈密市友谊路雪松副食品批发部在购进上述批次的熟粉糕点(香辣棒)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0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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