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 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最高法: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 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2021年11月25日 12:43 封面新闻

原标题:最高法: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 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1月25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长江纪要》)。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在会上介绍,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将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及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作为刑事量刑情节,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

杨临萍表示,《长江纪要》明确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应树立的正确审判理念,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全面赔偿原则,准确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刑事、民事、行政3大审判有机衔接,强化对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行为的责任追究。

据介绍,《长江纪要》正文部分共有4方面内容15个条文。聚焦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长江流域司法审判中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健全资源利用的司法规制;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破坏程度、河道水生态破坏情况、河岸堤坝和航道安全等因素,依法认定长江违法采砂法律责任;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对于在上游违规取水用水,造成下游生态流量受损的,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协调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在长江流域水电工程开发建设案件中,综合考虑开发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准确把握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注重生物种群及其生存环境的整体保护,通过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加大对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提升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质量。”杨临萍表示。

杨临萍指出,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认定水污染责任,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过相关标准、不属于相关标准列举的污染物种类等抗辩事由,主张污染责任免除或减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的全面、全链条打击,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实施违法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等行为的侵权人,以及为其提供帮助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此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推动长江流域深入开展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的绿色发展示范。支持以生产技术绿色改造资金,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引导企业绿色转型。鼓励适用补种复绿、碳汇认购等恢复性、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增强森林、土壤、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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