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绵阳叁迪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9日,成都海关网站发布绵阳叁迪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案。
绵阳叁迪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案
办案部门 | 绵阳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海关 | 绵阳海关 |
案件名称 | 绵阳叁迪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蓉绵检罚字【2020】0001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被处罚企业名 | 绵阳叁迪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庞桂三 | 海关注册编码 | 510796000M |
违法事实 | 2020年4月26日,绵阳海关在通知绵阳叁迪光学科技有 限公司有关需对其进口报关单编号为800320201030009397项下货物实施目的地查检事宜时,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已擅自开箱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且上述商品为危险化学品。 | ||
执法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其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 ||
处罚结果 | 罚款652元人民币 |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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